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去政府部门办个事,结果发现他们管得特别宽,什么都要插一脚,但真正需要他们帮忙的时候又找不着人?其实这就是政府职能定位出了偏差。最近我在研究政府职能转变这个话题,发现“不越位”这个词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各种政策文件里,那政府不越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来说,政府不越位就是指政府不去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这让我想起国务院法制办官员青锋曾经打过的一个比方,他说政府不能“我想管就管,我不想管就不管”,结果造成“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猛管”。这种现象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比如有些地方政府对外来人口管理,办了暂住证还要登记,登记时还要收费,这就是典型的越位行为。
政府不越位的核心是厘清政府的权力边界。按照著名行政法学家姜明安教授的解释,不越位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政府不做市场调节能解决的事和社会中介组织职能范围内的事;二是政府及各部门不做依法应由其他政府或其他政府部门做的事。也就是说,政府既不能干预市场和社会的自主运行,也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现在要特别强调政府不越位呢?我觉得这跟我们国家的经济转型有关系。过去我们是计划经济,政府什么都管,但现在我们搞市场经济,就要尊重市场规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必然要求政府把不该管的放给市场。
政府越位会带来很多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影响市场效率。我记得有篇文章提到,有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搞税费优惠和“补贴竞赛”,人为制造政策洼地,结果导致资源错配。还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亲自出马为企业推销产品,这看似是在帮忙,实际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那么,政府怎么才能做到不越位呢?我认为关键是要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深圳市行政学院袁晓江教授提出了三个政府不要进入的领域:一是市场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二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三是有营利的领域。这三个领域基本上涵盖了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范围。
说到这里,我想到一个很好的案例——江苏省在政府投资工程监管中的实践。他们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了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比如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负责立项和概算审批,使用单位负责功能需求,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建设,各司其职,互不越位。这种模式实施三年来,近70个项目没有出现一例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情况。
政府不越位并不意味着政府无所作为,相反,它要求政府在该作为的地方更好地作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有所为有所不为”。就像高中政治教材中说的,政府职能是有限的,政府不能包办一切,但也不能什么都不管,而应该把该管的事情真正管好。
现实中,政府越位和缺位往往同时存在。一方面,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另一方面,在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又做得不够。比如说,市场存在的欺行霸市、伪劣假冒等问题,就需要政府加强监管。但实际情况是,“政府需要严加管理的地方,反而管得不到位”。
要真正实现政府不越位,我觉得需要从制度建设入手。一方面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另一方面要完善考核机制,改变“唯GDP”的政绩观。最近国家出台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和开展的整治滥用行政权力专项行动,都是往这个方向努力。
其实政府不越位这个话题,不仅关系到政府自身的改革,也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想想看,如果政府不再过度干预经济,企业的发展环境会更公平,我们消费者也能享受到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政府把更多精力放在公共服务上,我们的生活质量也会更高。
说了这么多,我觉得政府不越位本质上是一种治理智慧的体现。它要求政府既尊重市场规律,又有效履行职能,在“放手”与“抓手”之间找到平衡点。这种平衡感的把握,确实考验着执政能力和水平。随着我们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不越位的理念会越来越深入人心,而如何将这个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实际行动,还需要持续的探索和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