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某个部门检查工作时发现问题,不是按照程序移交问题线索,而是直接给纪委开出“问责清单”,甚至明确要求“必须立案几个”、“某某要开除党籍”?这种现象其实就是问责主体越位的典型表现。
问责主体越位说白了就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主体主要包括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这三类。 可现实中呢,有些部门偏偏喜欢越过自己的权限范围去指挥别人怎么问责,这就造成了问责工作的错位。
举个例子更直观,西南某市开展脱贫攻坚督导,把发现的200多个问题打包交给当地纪委监委时,居然附上了一张要求对300多名干部进行问责的清单。好在当地纪委监委没有“照单全收”,而是实事求是地按程序分类处置。 你看,这就是越位行为和坚守职责的鲜明对比。
行为类型 | 表现特征 | 可能后果 |
|---|---|---|
问责主体越位 | 超越权限直接指定处理方式、强加问责意见、替代其他主体决策 | 损害问责严肃性、打乱问责程序、影响公平公正 |
正常问责行为 | 按权限提出建议、依程序移交线索、尊重问责主体决定权 | 维护问责规范性、形成问责合力、提升问责效果 |
问责主体缺位 | 该问责不问责、推诿扯皮、不作为 | 责任虚化、制度空转、纵容失职失责 |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越位情况呢,我觉得背后有几个原因。一方面是认识问题,有些人总觉得问责是纪委一家的事情,不管自己是什么部门都想过问一下。另一方面可能是能力问题,一些职能部门对问责工作的专业性、程序性把握不准,以为提出具体意见就是“重视工作”。
从制度设计上看,《问责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也就是说,不是谁都可以随便决定问责谁、怎么问责的。纪委有纪委的权限,党的工作机关有党的工作机关的职责,大家各司其职才能形成合力。
说到问责主体缺位和越位的关系,这俩其实是一体两面的问题。 缺位就是该问不问,越位就是乱问瞎问。现实中两种情况经常并存,比如一些党的工作机关很少主动问责,习惯于把问题线索“一盘子”端给纪委,这本身可能既是缺位也是越位。
针对这些问题,各地也探索了一些解决措施。像有些地方把问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有的建立问责事项归口管理制度。 核心目的就是让各问责主体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其实我觉得,问责就像医生做手术,不仅要精准诊断病情,还要由专业的主刀医生来操作。如果每个路过的人都对手术刀指手画脚,手术还怎么做得好?问责工作也是同样的道理,专业事要由专业主体按专业程序来办。
从更深层看,问责主体越位现象反映了一些地方治理能力的不足。什么时候各问责主体能够既积极主动又恪守本分,那说明我们的治理体系真的现代化了。
说到底,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了督促责任落实。 如果连谁来问责、怎么问责都搞不清楚,问责的效果肯定会打折扣。只有各问责主体都守好自己的责任田,才能让问责利器真正发挥震慑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