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球的时候,你肯定遇到过这种场面:进攻一方射门,球砸在门柱上“砰”的一声弹回来,刚好被一个站在门前的进攻球员逮个正着,他一脚补射,球进了!可还没等庆祝,边裁的旗子已经举起来了,裁判哨声也跟着响,手指向球门方向,意思是进球无效,越位。这时候你可能会懵,这球不是他队友射门中柱弹回来的吗?怎么就算越位了呢?这里面啊,其实就牵扯到足球规则里一个挺关键但又有点绕的概念——越位获利原则。
说实话,这个原则可以说是越位规则里最让人头疼的部分之一了。它要解决的,正是这种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从某种“意外”来球中获取利益的情况。按照规则,你光是站在越位位置上,并不犯规。裁判得看你有没有“卷入现实比赛”,是不是通过这个位置捞到了便宜。这个“便宜”或者说“获利”,就是关键。
那具体怎样才算“获利”呢?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的规则里,把这个说得比较细。越位获利,通常指的是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接到了从球门门柱、横梁,或者是从对方防守队员身上反弹或折射过来的球。你想啊,要是没有这个规定,进攻球员不就都可以提前跑到越位位置等着“捡漏”了吗?那越位规则限制进攻方过早占据有利位置的本意,可就大打折扣了。
这里面有两种典型情况,咱们可以掰开看看。第一种,就像开头说的,队友射门,球打在门柱或者横梁上弹回来,被处在越位位置的你拿到了。这没啥疑问,属于标准的越位获利,犯规。第二种,是队友的射门或传球,被对方防守队员(除了守门员)给挡了一下,变线后落到你脚下。比方说,队友远射,对方后卫伸脚一挡,球改变方向,正好飞向站在越位位置的你,你拿到球。这时候,就算这脚射门本来不是传给你的,因为你处在越位位置并从这个反弹球中获益,一般也会被吹罚越位。
不过,规则这东西,往往都有例外才显得真实。那是不是所有从防守方过来的球,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球员都不能碰呢?也不是。这里有个重要的区分点,就在于防守队员触球这个行为,是“有意识的防守动作”(或者说“有意识的处理球”),还是单纯的“反弹”或“折射”。如果对方防守队员是有意识、有目的地处理球,比如他冷静地截下球,然后一个意图清晰地回传,只是这回传失误了,或者力度、角度没掌握好,阴差阳错地传到了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球员脚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进攻球员接球,通常不会被判罚越位。裁判会认为,是防守队员自己的主动行为导致了球权转换,进攻球员是从对方的主动行为中得利,而非从其越位位置本身获利。但这个“有意识”的判断,很多时候就得看裁判的现场解读了,这也是比赛中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说到裁判的判罚,他们判断是否构成越位获利犯规,主要就是看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有没有借助这个位置,去碰或者去争抢这些反弹球、折射球。如果他碰到了球,基本上哨声就会响。即便他没碰到球,但如果他的存在和行为,比如他跑向球的动作,明显干扰了对方队员(像阻挡了守门员的视线或移动路线),影响了防守,那也可能被吹罚。
可能有朋友会想,越位获利和普通的越位有啥不一样呢?我觉得,普通的越位,更像是“主动”去接队友的传球,时机没掌握好,跑早了。而越位获利,常常带点“被动”接到意外来球的意味,但这个“便宜”能不能捡,规则说了不算。这么一看,越位获利原则的存在,就是为了堵上一个规则的漏洞,防止球员钻空子,保证比赛的公平性。
对于我们看球的人来说,稍微了解一点越位获利的原则,至少在看比赛时,遇到那种补射破门被吹掉的情况,心里能大概明白是咋回事,不至于一头雾水或者光顾着生气。毕竟,足球规则的细化,也是为了尽量让比赛在公平的框架下进行,虽然裁判的判罚有时候难免会引起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