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这年头,欠钱的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有时候明明知道欠你钱的那位,他自己外面也有一笔债能收回来,可他就是不去要,把你给急的。这时候,可能有人会跟你提“越位诉讼”这个词儿,听着跟足球裁判吹哨似的。这“越位诉讼”啊,在法律上正规的叫法是“代位权诉讼”,说白了,就是一种能让债权人“跳过”直接债务人,去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法律上叫“次债务人”)讨债的法律途径。但这个东西,可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它有一串儿挺严格的条件卡在那儿。
首先最根本的一条,你自己的债权得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比如你借出去的钱,是正常的借款。如果你借出去的是赌资,那这种非法债务法律就不保护,自然也谈不上让你去代位追讨了。这是启动一切的根基,根基不正,什么都白搭。
然后,核心的关键来了:你的债务人,他得“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且因为这个“怠于”,把你给坑了(也就是让你的到期债权实现不了)。这话听着有点绕是吧?我给你拆开讲讲。“怠于行使”可不是说他简单催一下没效果就算了,重点在于,他有没有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这些比较强硬的法律手段去主张他的权利。如果他只是口头催催,或者发个函,但就是不去法院起诉他的债务人,那很可能就被认为是“怠于”了。而且啊,这种“怠于”还得确实影响到了你,让你的钱也要不回来。
再来,你债务人对他自己的债务人所拥有的那个债权,必须得是已经到期的。你不能说他的债主欠他的钱明明下个月才该还,你这个月就急着要去代位讨要,这不行。法律讲究一个权利行使的时机。
最后,还有一个特别容易踩坑的点:你债务人对他债务人享有的那个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啥意思呢?就是一些跟债务人个人身份、生活保障紧密挂钩的钱。比如基于抚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他的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或者是因为他人身受到伤害而要求的赔偿金等等。这些钱,法律认为是保障他基本生活的,你不能动。
把这些条件捋一遍下来,你会发现,代位权诉讼(或者说“越位诉讼”)它其实是个补救措施,是当正常的讨债链条因为中间那个环节(你的直接债务人)不作为而断掉时,法律给你开的一个特别通道。它设计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算是一种对债的保全方法吧。
所以你看,想成功“越位”,条件还挺清晰的:权要合法,人要怠于,债要到期,款非专属。这几条,缺了哪一条,这“越位”恐怕就要吹哨无效了。有时候觉得,了解这些条件,倒不是鼓励大家都去打官司,而是心里有个底,知道在哪种情况下,法律可能会给你撑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