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球的时候,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种场面?进攻方一脚射门,球砸在门柱上弹回来,或者被守门员扑了一下,然后另一个进攻队员“啪”一脚补射进了!但还没庆祝,边裁旗子举起来了,裁判哨也响了——进球无效,越位!这时候你肯定懵了,这补射的队员明明没在越位位置接传球啊,怎么就算越位了呢?哎,这多半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要说的这个有点绕的概念了——“获利越位”。
说白了,获利越位是越位规则里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它管的就是那种,你一开始确实处在越位位置上,虽然没直接去接队友的传球,但却因为“捡便宜”拿到了球,而这个“便宜”是从球门框或者对方队员身上弹过来的球,或者是对方救球后反弹出来的球。普通越位,通常是指接队友传球的那一刻你已经在越位位置了。而获利越位呢,重点在于你是不是从那个原本无效的位置上“获得了利益”。
那具体什么情况会被判获利越位呢?咱们得掰开细说。规则里提到,主要看你这球是怎么来的。如果球是从横梁、立柱,或者是从对方队员身上反弹或折射到你脚下的,而你又恰好处在越位位置,那基本就跑不了了。比如说,队友远射,球砰一下打在门柱上弹到你面前,你轻松推进空门。对不起,这球就算进了,八成也得吹掉。因为你从越位位置获益了嘛。
但这里有个特别容易搞混的点,也是裁判判断的难点,就是得区分防守方队员碰到球这个行为,到底是无意的“反弹折射”,还是有意的“处理球”。这区别可大了去了!要是防守队员只是被动地让球打在身上弹出去,这算是反弹折射,你处在越位位置拿到这种球,就是获利越位。可如果防守队员是主动地、有意识地触球,比如他试图断球或者解围,把球踢了出来,哪怕他踢得不好,球落到你脚下,哎,这种情况你可能就不算越位了。我见过一个挺经典的例子,有一年亚冠,广州恒大队对阵西悉尼流浪者队。对方一个直塞球,恒大后卫金英权主动上去拦截解围,结果球没踢远,被处在越位位置的对方球员拿到并打进。当时边裁举旗了,但主裁判最终判定进球有效。就是因为金英权那个动作被认为是“有意处理球”,而不是单纯的反弹,所以对方就不算获利越位。
还有个容易起争议的地方,就是怎么界定防守方是“救球”还是普通的“处理球”。规则里的“救球”,通常是指为了阻止球进门或者飞向危险区域而做的动作,一般和球门方向有关。这个度,很多时候就得靠裁判现场拿捏了。
为了能更直观地看清楚获利越位和普通越位有啥不一样,我琢磨了下边这个对比,希望能帮到你:
对比方面 | 普通越位 | 获利越位 |
|---|---|---|
核心情况 | 直接接队友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 | 处于越位位置,获得从门框/对方队员身上反弹或对方救球后过来的球 |
关键点 | 接球和传球瞬间的位置关系 | 是否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
裁判焦点 | 传球一瞬间,接球队员与球和防守球员的相对位置 | 球的来源:是反弹/救球还是防守方有意处理球 |
简单理解 | “传接球那一刻就越位了” | “一开始站那儿没事,但捡了便宜” |
说到这,可能你会好奇,为啥要有获利越位这条规则呢?其实想想也能明白,就是为了公平。要是没有这个限制,进攻球员就都可以事先派个人蹲在对方大门附近越位位置上,等着队友射门后捡漏了,那防守就没法踢了。规则的本意就是防止进攻方通过待在越位位置获利,保持攻守平衡。
不过啊,说实话,就算懂了规则,看球时碰到这种判罚,尤其是那种毫厘之间或者意图判断(是有意触球还是无意反弹)比较微妙的,还是容易跟裁判急眼。毕竟有时候连专业裁判之间对某个球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可能存在分歧。再加上现在VAR、半自动越位技术这些高科技手段用上,判罚是更精确了,但那种“毫米级”的越位吹罚,有时候也会让人觉得是不是少了点足球原本的流畅和激情。
我自己觉得,了解获利越位这些门道,最大的好处不是让自己变成裁判专家去抬杠,而是能更深入地看懂比赛中的那些战术博弈和裁判判罚的依据。下次再看球遇到类似情况,起码心里能有个大概的判断,知道这球为什么吹,争议点可能在哪,这样看球是不是也更有趣了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