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在新闻里有时候会听到说某个公务员“越位”了,这到底指的是啥?简单来说,公务员越位,就是行政管理者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去管了不该他管的事。说白了,就是手伸得太长了。这问题在机关里算是个“常见病”,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那它具体有哪些表现,又该怎么看待和避免呢?今天咱们就仔细聊聊这个事。
公务员越位的几种“模样”
先说个挺有意思的例子,早年有些地方政府,曾出台过要求前来办事的老百姓也不能穿拖鞋、吊带装之类的规定,不然就不让进政府大门。要求自己职员着装整齐没问题,但对来办事的群众也这样规定,这手就管得有点宽了,被批评为行政权力的越位。这种就属于比较典型的,把管理内部人员的尺子,伸到了老百姓的私人生活领域。
还有一种“下行越位”,指的是上级管理者直接去操作下属权限范围内的具体事务。这就好比球队教练非要自己下场去踢前锋的位置,反而打乱了整个团队的节奏。另一种是“上行越位”,比如下级直接去管理本该由直属领导管的事情,或者绕过直属领导向更上级汇报工作。无论是哪种,都扰乱了正常的层级管理。
更值得警惕的,可能是一些政府职能的“主动越位”。比如前些年有的地方出台文件,直接用公共财政奖励那些考上上级机关公务员的本地青年。这个做法就很有争议,一方面,它用公共财政奖励对当地没有直接贡献的行为,于法于理依据不足,是一种错位;另一方面,这种根据考上机关级别高低定奖励金额的做法,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是不是在利用公共资源进行某种“投资”,以期将来好办事,这就成了职能的越位,让一些不健康的潜规则变得好像合理了。
为什么“越位”是个问题
你得知道,政府权力是有边界的,讲究“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公民的自由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像穿衣戴帽这种个人生活习性,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政府其实无权凭一纸规定就限制老百姓进门办事。这种越位行为,表面看是设了道门槛,实际上透露的是政府部门对自己角色认知可能出了偏差,是公权力的一种粗放扩张,它无形中拉远了政府和老百姓的距离。
从深层看,越位行为会破坏法定的程序正义。比如在官员选拔任用上,虽然有破格提拔的渠道,《公务员法》也规定了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越一级晋升,但核心在于必须严格履行程序。之前有些“官二代”的提拔引发争议,关键点往往不在于他们的家庭出身,而在于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经得起程序的检验。如果因为“拼爹”而破坏了程序公正,那就是一种严重的越位,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那怎么分辨是“越位”还是“缺位”呢?
这俩确实是相反的意思。职能缺位,通俗讲就是该由政府管的事,它没管或者没管好,比如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公共服务薄弱。而职能越位,就是政府干了不该干的事,管了不该管的领域。一个是不作为,一个是乱作为。有时候吧,一些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事权,比如农村义务教育这种关乎全民素质的大事,如果让财力匮乏的基层政府来承担,结果可能就是投入不足,这其实也是事权划分上的某种“错位”和“缺位”。所以,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是避免各种问题的基础。
怎样才能尽量避免“越位”
首先啊,得从观念上认识到,行政管理是门科学,有其自身的规律和层次。要避免那种“让你干你就干,不干也得干”的家长式、经验式的管理方法,因为这种方法不讲管理层次,容易诱发越权。科学的机构设置和清晰的岗位职责划分也很关键,如果本身职责就模糊不清,重叠交叉,那越位的事儿就容易发生。
更重要的是,得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像中纪委点名道姓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那样,效果就很好。对于越位这类行为,批评和监督也不能含糊其辞,只说什么“某省公司X总”、“山东C县”,得掀起被批评者的“盖头”来,让监督落到实处,问责成为可能。透明的运作加上有效的监督问责,才能让管理者时刻警惕自己的行为是否“出界”。
说到底,理解公务员越位是什么意思,不仅仅是知道个定义,关键是意识到其背后关于权力边界、程序正义和政府角色定位的深层含义。无论是管理者自己,还是我们普通老百姓,心里有杆秤,才能更好地识别哪些是真正的越位行为,从而共同促进更加规范、有序的行政管理。





